【溪流關注團體連署聲明】要求小水力發電資格增設保育但書


在12/21日由花蓮山里部落及太平部落發起、達600位個人及20個以上團體連署聲援的「反世豐水力發電」行動,揭示「豐坪溪水力發電計畫」造成的環境與社會爭議,再次加劇了民眾對再生能源發展的不信任。溪流關注團體共同連署,強烈要求本週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」審議,針對小水力發電資格「增設保育但書」,限縮開發場域為非具生態敏感之水域環境,或限定開發行為應確保兼顧溪流既有生態功能。

台灣生態學會亦加入連署行列。由於水利法施行細則定義的水道包含含了自然溪流與人工水道(第 4 條:本法所稱水道,指河川、區域排水及減河水流經過之地域。),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條文放寬了小水力發電的限制,過往只限於圳路或既有水利構造物,若修正通過後將可能涵蓋所有陸地上的流動水體。為避免自然的溪流、河川 (包含已有治理工程的溪段) 再承受更多工程破壞的壓力,建議應該維持原條文,僅利用圳路或既有水利構造物。若無法爭取到維持原條文,小水力發電的設置範圍應設限於結合人工圳路、管渠或既有水利構造物。否則,未來溪流治理工程可能將拿著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免死金牌,結合小水力發電大搞治理工程。那麼,大家希望恢復自由溪流河川的努力奮鬥將面對更大的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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